標題: 英國流放「澳洲」多少犯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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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on92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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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7-10-8 21:26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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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到澳洲人,許多人會聯想到他們是英國犯人的後裔,因為澳洲曾是英國犯人的流放地。
至於,早期英國到底流放了多少犯人,大家也毫無概念,反正從小聽到大,人們都這麼說,澳洲人就這麼被貼上「犯人後裔」的標籤。
事實上,十八世紀末,英國開始流放犯人至澳洲,也開放自由移民(free settlers)至澳洲,到了十九世紀,自由民的人數已遠超過犯人,「犯人後裔」的說法是以偏概全的


(澳洲面積761萬平方公里,為台灣的221倍;人口2210萬,比台灣略少,是一個地廣人稀的國家)


【刑律過嚴 → 犯人太多】
英國犯人,之所以送來澳洲,得從工業革命說起。
18世紀,英國工業革命啟動,農村人口湧入城市,治安敗壞,罪犯事件猛增。
當時的刑律過分嚴厲,流浪漢會被定為流浪罪,普通的偷竊更處以重罰,甚至死刑,再加上頻繁的社會騷亂和宗教衝突產生了大量政治犯,英國的監獄早已爆滿。為紓解監獄不足的壓力,只好將大批犯人流放北美洲服勞役

【班克斯的建議】
英國政府急著尋找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。
1779年,曾隨庫克船長於1770年發現澳洲的班克斯(Joseph Banks),向國會描述澳洲的自然條件,認為那裡『可支援大量的人口』,在澳洲建立流放犯人殖民地的政策因此確定下來